重庆一女子分手后跳江身亡家属将男友告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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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情是感性的

同时也是理性的

为爱丢失自我放弃生命

更是不可取的

近日

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

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

一名女子因与男友分手而轻生

女子父母将其男友告上法庭

法院又将如何认定

案情回顾

小王是重庆市江津区一名23岁的姑娘。年7月初,小王与男子小赵相识,不久便确定恋爱关系并生活在一起。相恋的两个多月里,小赵通过买礼物、转账等,陆陆续续为小王花了2万余元。

与此同时,小王还告诉自己的好友,表示自己没地方可以去,让他们到江津长江大桥来接自己。

9点半左右,小王来到大桥中央,独自坐在桥边栏杆上。还未等到朋友来接她,她便起身从大桥跳下,最后死于江中。

事后,小王的父母认为小赵及其母亲对小王的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遂将二人起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。

法院

审理认为

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

来源江津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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